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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对台湾和印度壬基酚采取反倾销措施

2006-07-10 19:2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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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日电)中共商务部今天公告,对原产于台湾和印度的进口壬基酚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新华社报导,公告指出,自二零零六年七月十日起,中国大陆的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台湾和印度的壬基酚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9.07%-20.38%)向中共海关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报导说,中共商务部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台湾和印度的进口壬基酚进行反倾销调查。

立案后,中共商务部对被调查产品的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了调查。现在初步裁定,原产于台湾和印度的进口壬基酚存在倾销,中国大陆的壬基酚产业遭受实质损害,同时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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