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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处分八名贪渎官员

2006-07-19 21:4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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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九日电)为了确保地方党委换届期间不会出现贪渎问题,中共今天公布八名官员因为买官卖官或拉票贿选等违纪行为,受到党纪或法律制裁。

新华社报导,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上述消息。

这八位官员分别是陕西省商洛市委原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张改萍,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石湾镇原党委委员兼武装部部长王富远,湖南省衡阳县交通局原副局长彭友明和衡阳县溪江乡武装部干部汤亚军,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唐尚成,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委原副书记、区长于玲,四川省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广东省吴州市原塘缀镇副镇长鲁成礼。

据称,张改萍于二零零零年底至去九月期间,利用权力帮助他人晋升职务或调动工作,收受贿款人民币一百零六余万元。

报导表示,张改萍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报导说,中共此举旨在对正在进行的党委换届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腐败现象提出警告。

从今年开始到明年上半年,有着七千多万党员的中共将对省、市、县、乡四级党委进行分批换届,数以十万计干部将在这场大规模的人事变动中调整工作。

报导指出,由于事关中共今后五年内的执政质量,如何确保这次换届顺利进行,成为中共领导人和纪律检查部门特别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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