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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港仓储业者 涉溢收装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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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欧祥义/台北报导〕台湾区钢铁公会去年12月向公平会检举,指台中港仓储(中港 )、德隆仓储及建新三家公司,利用市场寡占地位,违法向经由台中港进出口厂商每年溢收约一亿一千余万元,作为上述两公司码头工人退休年资结算之用,遭检举厂商之一的建新已向公平会自白坦承犯行。

由于有多位立委介入关切此案,以致公平会收件时间超过七个月尚未结案,公平会对外是以“搜证中”为由,迟迟不敢作出处分。

中港与德隆两家公司曾在八十九年遭公平会认定涉及联合行为,建新是于九十四年才加入台中港仓储装卸行业。在钢铁公会发难之后,造纸公会也给予声援,指台中港仓储装卸作业费率确有不合理之处。

钢铁公会与造纸公会系于去年12月向公平会检举,指上述三家仓储装卸公司涉嫌违反公平法第十四条,钢铁公会指出,台中港先前仓储业务未开放自由化,装卸成本居高不下,已严重损及厂商市场竞争力,去年10月开放第三家业者加入后,其中废铁装卸费用由每吨二百六十元,降到二百元,一般散杂货由每吨八十五元降到七十元,但还是高于基隆及高雄两个港口的装卸费用。

据指出,台中港为开放一般散杂货装卸业务,必须解决中港及德隆两家公司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问题,两家公司于九十一年与台中县码头工会等单位,达成“结算年资所需经费先由现有业者依劳基法提拨之退休准备金支应,不足部分依装卸吨量抽取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金每吨八.九五元”。

中港与德隆于去年向彰化银行贷得八亿四千万元,声称作为码头工人年资结算之用,并与建新签立协议书,要求建新必须自每吨装卸费用中抽取八.九五元偿还给彰银,否则必须将台中港码头使用权还给这两家公司,在完成相关的协议书签订后,建新才能进入台中港装卸市场营运。

建新后来向公平会自白,因为是在受胁迫情况下,才签下此协议书。

码头工人自救会在今年3月行文台中港务局,指原本在港务局协调下的工人年资结算方式,是二N加六加一,但这笔钱不仅未到工人手上,最后却是纳入中港、德隆两家公司高级干部口袋,自救会并指责港务局推诿卸责。

德隆与中港公司稍早在立法院一场公听会上表示,他们均有依法提列十%的劳工退休准备金,且年资结算金的提列本来系由台中港务局提出,目的在保障码头工人的权益,绝非一般所称的联合行为。

钢铁公会及造纸公会都认为,装卸费用是由交易双方谈判议定,每吨抽取八.九五元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金,货主感到气愤又无奈,以台中港每年装卸约一千三百万吨各式货品计算,货主一年将增加约一亿一千余万元的装卸支出。

钢铁公会认为,如果此案不属联合行为,则全国各行业公会也将如法炮制,用协议方式提拨每吨若干费用作为自身未来员工退休准备金,这样最终将造成消费者的负担。

中港、德隆强调是配套措施

〔记者王乙彻/台中港报导〕台中港的中港仓储、德隆仓储及建新遭检举违法溢收装卸费,台中港务局表示,结算工人年资有助于港埠作业自由化;中港、德隆强调,装卸费抽取年资结算金,是作业开放的共识与首要配套措施。

港务局表示,政府开放港埠作业自由化后,交通部指示该局妥善解决码头工人年资结算问题,该局根据基、高两个港口的处理过程,做出每吨抽取八.九五元作为码头工人退休年资结算之用的建议,但因各项方案不被码头工人接受,还向海调站检举,港务局九十三年1月起不再介入年资结算问题。

港务局指出,基、高两港处理码头工人年资结算,也是从装卸费中抽取部分比例,当作结算费用,台中港指示比照办理,开放装卸作业后,的确让每吨装卸费用降低约廿元,若码头工人年资不结算,无法让市场自由化,业者认为退休金属营运成本,才会从装卸费用中抽取。

德隆公司副总经理吴盛文表示,开放第三家装卸业者进入台中港前,包括新业者、码头工人公会、船务代理公司、报关业者、钢铁公会、造纸公会与港务局,都认为比照基、高两港,从装卸费中拨出工人年资结算金,对各方都有好处,散杂货装卸费用也从每吨八十五元降低至七十余元,货主不应贪得无厌。

至于新加入的建新公司认为遭胁迫,才会同意每吨装卸费用中抽取八.九五元偿还给彰银,吴盛文说,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曾批评建新公司过河拆桥,当初各方共识全因建新一面之词推翻。

中港公司总经理林泰田表示,结算码头工人年资是当初台中港务局的政策,也经过交通部同意,是开放港埠作业的首要配套措施,也是装卸业者的营运成本,十年摊还银行贷款后,可以让港埠作业更自由化,才是大家期待的方向,过程也与货主协商取得共识,不明白货主为何此时才提出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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