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要求传唤李光耀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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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讯】今天明慧网报导了新加坡警方提控法轮功学员的两起案件:9人的“非法集会”案和3人的“蓄意骚扰”案。报导说2006年7月28日开庭时,所有被告再次表示不接受认罪,主控官和法官则表示不再考虑延期,两案将分别于8月中、下旬审理结案。当法官问辩方是否准备传召证人时,9人案之一王宇一提出包括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在内的8位证人为她作证。

据报导,由于开庭时间安排紧迫,律师不得不放弃为9人案的辩护,法官要求9名被告“自辩”,9人案之一的沈健表示很遗憾,说“这是违背我们意愿的。”

关于证人问题,报导说:9人案之一的王宇一要求控方提交证人名单和呈堂证物清单。法官说当天摄制的录影带将是唯一的呈堂证据。证人方面,控方目前只安排了两名,其一是当天摄制录影的警员,其二是东陵警署负责这起事件的调查官。法官也问辩方是否准备传召其他证人。这时9人案之一黄才华首先提出需要传召一些现场警员为她当天的行为作证。王宇一则提出包括李光耀在内的8位证人为她作证,此言一出,马上引起全场的骚动。法官对此提出疑义,王宇一也做出解释。

明慧网报导了当时法官与王宇一的对话:

王宇一:我需要传召涉及此案的主要人员出庭供证。

法官:你可以将名单提供上来。

王宇一:我事先没有准备,我现在一一说出来,请您做好记录。

法官:可以。

王宇一:我要传召的第一位证人是新加坡内阁资政李光耀;第二位是副总理兼内政部长黄根成;第三位是员警部队行动局副局长杨爱龙(Raymond Yeo);第四第五是东陵警署正副署长;第六位是东陵警署调查官Deep Singh;第七位是刚刚走进来的东陵警署调查官Eddi Ho,他也是负责此案的调查人员;第八位是10月23日当天在现场让我收起横幅的警员,我不知道他的名字。他曾对我说“我不要没收你的横幅,你只要收起来就没事的。”

法官:你提出的证人必须是对你自己有利的人,不是来被你盘问的人。

王宇一:我明白。这些证人都是训练有素的,懂得法庭供证的意义和要求。我不需要他们有意说对我有利或不利的,只要他们说出事实。在这起案件中,只要证人说出事实,只要法庭能公正的审理,只要法官能公正的判决,大家最后就会看到这个案子是根本不成立的。

据明慧网报导,事后在接受采访中,记者问王宇一,“这个案件涉及的问题是有无准证,你提出的证人与此案有关吗?”

王宇一说:“我们本来就是沿街发发资料,这种事情在新加坡多的是,根本就不存在有无准证的问题。多年来常听员警和政府部门官员说他们是出于不得已,但要按最 上面要求办事这样的话,因此我们认为新加坡高层李光耀黄根成等有很强的涉案嫌疑。法庭审讯的目的就是要把案情搞清楚,缺乏主要的证人就做不到这一点。我们 注意到控方有意回避传召证人,希望草草结案。我认为这种想法不好,刑事案对证人证据是看的很严肃的,法庭传召必要的证人是公平审讯的前提。”

记者问王宇一是否认为李光耀会按要求出庭,王宇一说:“这是他应该履行的公民义务。我们这么多被告都知道是被无理起诉,但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履行自己的义 务。因为无法应付频繁的上庭,我们中的几位已失去工作。但同时作为被告,传召需要的证人,也是我们的权利。我们这么多人都能做到,为什么他们做不到?当然 考虑到他们中有些人年事已高,公务繁忙,这点我们会在时间上给予配合,为他们的出庭提供方便。”

王宇一最后说:“99年以来我们给他发了无数的信,希望他明白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真相后能够做好,至少做的稍微像样一点点。他从未正面回答,只是一次次的将学员送上法庭。既然他相信法庭是解决一切问 题的途径,那我们大家就一起走一趟,当面把话说清楚。也许他有自己的为难之处,也许他认为做的很有道理,也许他想证明自己并没有插手,那就请在庭上为自己澄清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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