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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宝清告邱毅胜诉 盼勿错误解读言论免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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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四日电)前台盐董事长郑宝清控告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邱毅等不实指控,昨天台北地院判决郑宝清胜诉,不过邱毅因立委言论免责权获不起诉。郑宝清今天与民进党籍立委要求邱毅道歉,并呼吁检察官勿错误解读言论免责权,希望法官若有机会,能有重新审酌言论免责权的空间。

百讯光电董事长许武明与邱毅,二00二年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指控前台盐董事长郑宝清涉嫌诈财新台币一亿元,遭郑宝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判决许武明败诉,须赔偿一百万元并登报道歉。刑事部分,邱毅因具有立法委员身份,且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具言论免责权,台北地检署处分不起诉。

郑宝清下午在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召开记者会说,邱毅 (高雄市)不实爆料,却让认真做事的员工受到伤害,这对台盐相当不公平,以使台盐士气严重受创。邱毅应该公开道歉,他会将获赔偿的一百万元全数捐给公益团体。

他说,邱毅不实爆料,躲在言论免责权下,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将造成社会价值混乱,如果继续纵容这种“爆料达人”在没有证据下乱爆料,“若有一天被爆料的是你,你作何感想”?

被邱毅批评“又老又丑”而控邱毅妨害名誉的民进党籍立委管碧玲 (高雄市)表示,邱毅昨天出庭时继续污蔑女性,她将再度控告邱毅。

管碧玲说,大法官释字四三五号解释文中说明,“为确保立法委员行使职权无所瞻顾,此项言论免责权之保障范围,应作最大程度之界定,举凡在院会或委员会之发言、质询、提案、表决以及与此直接相关之附随行为,如院内党团协商、公听会之发言等均属应予保障之事项。”

她表示,大法官释字四三五号解释文刻意不列举记者会在言论免责权范围内,表示记者会不被言论免责权保障,检察官不应错误解读言论免责权,希望法官若有机会,能有重新审酌言论免责权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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