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制新法 外籍媒体忧虑新闻更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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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慧盈北京四日电)中共草拟中的“突发事件应对法”引起北京的外籍媒体关切新闻自由的问题,多家媒体今天在中共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中询问草案规范对象是否包括外籍媒体,但未获明确答复。

中共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告诉提问的媒体,可向有关主管部门了解。

她并说:“……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关对突发事件报导管理的规定,是在总结多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与现行的做法是一致的,它的目的是在为记者采访突发事件提供服务和方便…‥。”

姜瑜的说法显然并未获得媒体认同。会后,多家媒体记者纷纷表达忧虑,担心未来在中国的采访工作将更受限制。

尽管新法仍在草拟当中,而且是否适用外国驻中国媒体也不清楚,但一位日本记者透露,他所属的媒体已多次因为“违规”采访遭中共罚款。

草拟中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因涉及对媒体的处罚规定,引发外界质疑中共进一步侵害有限度的新闻自由。

针对这些质疑,中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汪永清昨天说,“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有关对媒体的处罚规定,只有在违反规定擅自发布不实资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才适用。”

根据这项已提请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第五十七条规定: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资讯,或者报导虚假情况,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处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官方新华社在报导中解读,经历二零零三年春天严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疫情打击后,中共非常重视突发事件的新闻报导工作。

据报导,目前中共各部委和许多地方政府部门都建立起新闻发言人和定期新闻发布制度。各级政府领导如果蓄意隐瞒重大疫情等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将受到严厉查处。

报导说,禽流感、矿难、爆炸、空难等重大突发事件都会比较及时见于报端。

政治观察家则表示,二零零三年官员一度隐瞒SARS疫情而引起轩然大波后,中共媒体对于灾难与重大社会事件的报导确实比过去及时,但官员与传统官方媒体对讯息流通的控制仍旧严密,例如最近发生在安徽省的坠机事件,至今真相不明;媒体去年报导松花江苯污染事件时也受到许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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