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7月5日讯】一16岁女孩被老师拒绝考试,原因是没扎辫。后来女孩自杀,开庭审讯时,此女孩的学校老师集体击掌喝彩,激怒女孩父母。
据新快报报道,一位16岁女孩,名叫吴雯雯,是温州市第七中学初二(5)班的优秀学生。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在家洗完头发后去参加考试。由于没有扎辫,被班主任邱雪梅拒绝考试。当日,吴雯雯跳湖自杀。
其班主任邱雪梅之前要求吴雯雯到其家里补习数学,学费200元,同时还有其他十名学生一起补习。邱雪梅因吴雯雯没有尽早交学费而不满。
2006年1月16日13点05分,吴雯雯在家洗过头发赶到学校考试,因没扎辫,遭到班主任邱雪梅拒绝。吴雯雯只好到外面的小卖店买来头绳扎辫子。当她再回到学校时,班主任以其超时拒绝其参加考试。此后,吴雯雯失踪。
下午,吴雯雯的父亲吴立俊接到班主任的电话,通知吴雯雯当日的语文考试为零分。吴雯雯父亲找不到她,于22点25分报警。凌晨时分,警方在九山湖发现了雯雯的尸体,并在其书包里发现了一封遗书。遗书中写道:“当我离开这世界时,请你们不要担心,就当没有我这个人好了,免得给你们添麻烦,再见了。”
事发后,吴氏夫妇要求校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当地媒体公开道歉,校方提出可给家属补偿7万元,但家属必须承认吴雯雯之死属意外事故。双方协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吴立俊和吴芙蓉以温州第七中学和女儿班主任邱雪梅老师“非法剥夺考试权”、“管理不当”等为由,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女儿死亡补偿费、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60万元。
双方于4月17日下午4时30分在法院进入自由辩论阶段时,被告代理律师发言后,被告方来参加旁听的五六十名老师代表,包括该校副校长和校办主任,温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竟然集体热烈击掌喝彩。这种举动引起原告家属的愤怒,置疑学校及温州市教育局的师德。
该案由原告吴芙蓉一度情绪失控,悲伤痛哭,导致法庭再度休庭。随后,吴立俊当庭以状告温州市政府行政不作为案已被受理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过紧急商议后宣布,等待行政诉讼结果,本案终止审理。
该案引起的社会反响大,人们对老师的“没有扎好头发就不让参加考试”的武断专横的行为表示不满,而法庭上由教育界领导与老师发出的“掌声”更让人们愤怒。律师表示,女孩自杀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但是班主任老师的武断专横,不但不当,而且违法,她粗暴地侵犯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受教育这一基本权利。这起事件凸显了当前学校及家长教育的盲区:只注重学历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学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难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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