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扎辮不准考試 女孩自殺師喝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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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5日訊】一16歲女孩被老師拒絕考試,原因是沒扎辮。後來女孩自殺,開庭審訊時,此女孩的學校老師集體擊掌喝彩,激怒女孩父母。

據新快報報道,一位16歲女孩,名叫吳雯雯,是溫州市第七中學初二(5)班的優秀學生。2006年1月16日13點05分,在家洗完頭髮後去參加考試。由於沒有扎辮,被班主任邱雪梅拒絕考試。當日,吳雯雯跳湖自殺。

其班主任邱雪梅之前要求吳雯雯到其家裡補習數學,學費200元,同時還有其他十名學生一起補習。邱雪梅因吳雯雯沒有盡早交學費而不滿。

2006年1月16日13點05分,吳雯雯在家洗過頭髮趕到學校考試,因沒扎辮,遭到班主任邱雪梅拒絕。吳雯雯只好到外面的小賣店買來頭繩扎辮子。當她再回到學校時,班主任以其超時拒絕其參加考試。此後,吳雯雯失蹤。

下午,吳雯雯的父親吳立俊接到班主任的電話,通知吳雯雯當日的語文考試為零分。吳雯雯父親找不到她,於22點25分報警。凌晨時分,警方在九山湖發現了雯雯的屍體,並在其書包裡發現了一封遺書。遺書中寫道:「當我離開這世界時,請你們不要擔心,就當沒有我這個人好了,免得給你們添麻煩,再見了。」

事發後,吳氏夫婦要求校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在當地媒體公開道歉,校方提出可給家屬補償7萬元,但家屬必須承認吳雯雯之死屬意外事故。雙方協商不成,雯雯的父母吳立俊和吳芙蓉以溫州第七中學和女兒班主任邱雪梅老師「非法剝奪考試權」、「管理不當」等為由,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女兒死亡補償費、喪葬費、交通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費共計60萬元。

雙方於4月17日下午4時30分在法院進入自由辯論階段時,被告代理律師發言後,被告方來參加旁聽的五六十名老師代表,包括該校副校長和校辦主任,溫州市教育局有關領導,竟然集體熱烈擊掌喝彩。這種舉動引起原告家屬的憤怒,置疑學校及溫州市教育局的師德。

該案由原告吳芙蓉一度情緒失控,悲傷痛哭,導致法庭再度休庭。隨後,吳立俊當庭以狀告溫州市政府行政不作為案已被受理為由提出撤訴申請。合議庭經過緊急商議後宣佈,等待行政訴訟結果,本案終止審理。

該案引起的社會反響大,人們對老師的「沒有紮好頭髮就不讓參加考試」的武斷專橫的行為表示不滿,而法庭上由教育界領導與老師發出的「掌聲」更讓人們憤怒。律師表示,女孩自殺有其自身的心理因素,但是班主任老師的武斷專橫,不但不當,而且違法,她粗暴地侵犯了憲法賦予公民的受教育這一基本權利。這起事件凸顯了當前學校及家長教育的盲區:只注重學歷教育而忽視了學生的生活及生存教育,教育出的學生必然是高分低能,甚至連最基本的生存問題都難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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