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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人行径可恶 深圳女子盗窃案翻案

2006-07-05 16:4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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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五日电)深圳一名打工女子难忍同居香港男友的行径,领走他的巨额存款远走他乡,被捕后一度被法院依“盗窃罪”判处十年徒刑,但案件经上诉后出现重大转折,被告终获无罪释放。

据“深圳商报”报导,来自贵州的阿华十年前到深圳打工,并结识比自己年长一倍的港人刘某,随后一起在宝安区定居,以出租刘某在深圳的物业维生。其后八年,阿华与刘某琴瑟和谐,只是刘某总是以种种理由推脱阿华提出的结婚要求。

二零零二年,刘某开始找褓母并和褓母发生关系,还多次带妓女回家过夜,使阿华也染上性病,两人关系恶化。

二零零四年九月,阿华忍无可忍,从刘某银行账户取走人民币二十六万八千元,回贵州老家养病。刘某发现后报警,阿华去年六月被捕,一审判处十年徒刑。

阿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深圳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长期同居已形成一定的共有关系,且阿华多年掌管家庭财务,因此并不构成盗窃,判阿华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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