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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就离婚 辽宁法院调解赔女方初婚费

2006-08-16 20:2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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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6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六日电)辽宁省大连市一对新婚夫妻,结婚半个月就离婚,女方认为自己原本是黄花大闰女,日后要再嫁人受影响,要求男方赔付“初婚费”,经法院协调,男方同意赔人民币六万元。

大连“新商报”报导,这对夫妻今年月五月一日举行婚礼,结婚十五天,两人便为琐事发生口角,女方一气之下不告而别。

新郎数次登门赔不是,女方就是不肯让步,男方死心决定离婚,但女方也不给答复,于是他委托律师向法院诉请离婚。

女方在法院提出,离婚的唯一条件就是给付至少七万元的初婚费,否则她就不同意。她说:“我结婚前是一个黄花大闺女,如今嫁给他再离婚,日后再嫁人肯定受影响,因此需要一定的初婚费或者精神抚慰金。”

男方觉得结婚十五天要价七万元,条件太离谱,无法接受,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调出六万元的金额,作为“一次性经济补偿费”,两人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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