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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体加装设备逾七千元 须缴货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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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琪芳/台北报导〕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今年7月1日起实施,国税局表示,民众若于年底前改加装防撞杆,而须办理车体变更检验者,必须先就改加装设备金额超过7,000元部分,向国税局补缴货物税,再检附完税证明向监理机关办理检验及登记,以免受罚。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今年7月1日起实施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增列汽机车重大设备改装须申请公路主管机关办理临时检验,但交通部就车身加装防撞杆设备部分,订有半年缓冲期,凡是今年以前已改装防撞杆者,可以免出具安装证明及统一发票,仅须于今年底前至公路监理机关办理车体变更检验及登记即可;明年起改装者,则须经汽车车厂出具安装证明文件,并经公路监理机关检验合格及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北区国税局近来经常接获民众询问车辆改加装防撞杆是否应缴纳货物税的问题,对此,北区国税局说明,如果今年底前就已经完成改加装防撞杆,而须办理车体变更检验者,应先就改加装设备金额超过7,000元部分,向改加装厂商所在地的国税局补缴货物税,再检附货物税完税证明,并备齐相关证明文件,向公路监理机关办理检验及登记,以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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