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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招对付赖债者将禁止出国及高消费

2006-08-29 14: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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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于国香港二十九日电)深圳赖债问题已成为当地执法部门最为头痛的问题,据报导,最近当局计划限制赖债者出国及进行高消费活动,甚至平时不可穿名牌、开靓车。

据“广州日报”报导,深圳法院指出,自二零零三年以来,法院执行的案件中高达两万多宗无法执行,占总体件约两成一。主要是赖债者在败诉后,以假破产、假买卖、假担保、假离婚等方式将财产转移和隐匿,借此逃避偿还债务。

另外,相关执行人员素质低、审判与执行工作不协调,加上地方政府和部门的保护主义等因素,均令当局法令不能行。

报导说,面对严重的赖债问题,法院和司法界人士提出数项措施,包括停止处理赖债者相关案件的审批,协助法院落实对他们的各项限制措施,建立个人财产申报、悬赏举报赖债人财产,以及公布名单等机制。

深圳法院在今年初曾公布八十一名赖债人姓名及个人资料,迫使其中十九人即时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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