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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部:直销企业违规即吊销经营证

2006-08-09 11: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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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九日电)中国商务部昨天发布通知,要求直销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培训活动,如有违反,将撤销该培训员备案,并收回企业直销培训员证;情节严重者,直销企业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将被吊销。

香港“商报”今天报导,中国商务部八日发布“关于加强管理直销企业从事直销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通知”,依法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服务网点的设立,并须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核查,核查结果一次性报中国商务部备案。直销企业不得在未完成核查和备案前开展直销活动。

“通知”规定,直销企业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相关资讯,并向中国商务部、工商总局报备。

这项规定严禁直销企业高调炒作,误导消费者。如有违反,将暂停直销经营许可;经告知拒不改正者,其直销经营许可证将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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