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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案列共犯 林陵三喊冤 批宋乃午欺下瞒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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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鸿儒/台北报导〕台湾前交通部长林陵三昨日对自己被列为ETC弊案共同正犯大声喊冤,强调不知道秘书宋乃午与精业公司协理蔡锦鸿交往情形,如何配合特定厂商、变更政策,法院将他列为共同正犯,让他“含冤莫白”。

卸任交通部长后,几乎未与媒体接触的林陵三昨日在律师李永然陪同下主动召开记者会,澄清自己并未涉案。

李永然指出,所谓共同正犯,应该需有犯意上的联络,且有行为上的分担;他质疑此案包括泄密、收贿、违背职务等罪责,但林陵三和蔡锦鸿根本不认识,如何联络?政策执行过程中,林陵三没有收受任何好处,如何列为共同正犯?

林否认袒护业者

林陵三表示,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从八十六年就开始规划,他在九十一年二月接任部长后,仍不计一切困难推动,法官将他列为共同正犯,质疑他袒护远东联盟,但是去年底ETC开通前,他为车上机售价问题杠上远通电收,和远通董事长徐旭东隔空叫阵,大家都记忆犹新,怎能说他偏袒远东联盟?

此外,法官认为ETC建置由直接采计程收费,改为分两阶段实施,也是他刻意主导决策转弯为远东护航,他澄清分阶段实施是根据高公局建议;法官认为他在九十一年十月十四日的会议主导决策转弯,事实上,该案在八月九日就曾讨论并有共识,法官却只注意到十月的会议。

宋称部长记错了

林陵三强调,他和宋乃午认识已久,但他直到检调开始侦办,才知道宋乃午涉案,“根本不知道他是这种人”,他大叹自己“识人不明”,痛批宋乃午“欺下瞒上”,私下做了许多与职务不符的事情;宋则低调回应:“部长记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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