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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ETC未来不排除结束BOT 改采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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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十七日电)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赖士葆今天表示,交通部处理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ETC)不一定囿限BOT(建造、营运、移转,即公办民营)模式,自然也就不必受促参法规范。交通部次长游芳来认为,ETC是从BOT开始的,流程必须走完,但不排除可能结束BOT、改采类似乐透彩券的OT模式。

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上午在立法院召开ETC座谈会,邀请游芳来、国道高速公路局局长杨锡安等与会,讨论在台湾最高行政法院判决远通电收并非最优申请人后,用路人权益及政府是否应接受远通电子收费公司赠与百分之五十六点五股份等议题。

赖士葆(台北市)表示,ETC发展至今,最关键在于BOT模式,政府其实不必坚持仍以公办民营方式招标,可采类似乐透彩券的OT(政府建置,交由民间单位营运)模式,由得标业者支付一定期间权利金。

游芳来认为,因为ETC一开始就采BOT模式召开甄审委员会,即使法院判决远通失去最优申请人资格,整个流程仍必须走完。现状是交通部将尽速组成甄审委员会,重新招标。但他表示,BOT转OT模式的确是可行方案之一。

赖士葆分析,政府在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的规范下,如果接受远通赠予ETC百分之五十六点五股份,就有违法之嫌。但是如果ETC不采BOT模式,自然没有促参法限制,就可以接受远通赠予的股份。

他研判,甄审委员会仍是ETC案能否顺利“解套”的关键,委员会有能力决定废标、转BOT为OT模式,正当地接受远通的股份赠予;又可避开交通部主导可能招致政治因素介入的疑虑,回归专业。届时,不论是采现行红外线系统,还是世界主流的微波系统,政府都会是赢家。

促参法第四条规定,民间机构有政府、公营事业出资或捐助者,其出资或捐助不得超过该民间机构资本总额或财产总额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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