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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交部:ETC未來不排除結束BOT 改採OT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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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十七日電)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今天表示,交通部處理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ETC)不一定囿限BOT(建造、營運、移轉,即公辦民營)模式,自然也就不必受促參法規範。交通部次長游芳來認為,ETC是從BOT開始的,流程必須走完,但不排除可能結束BOT、改採類似樂透彩券的OT模式。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上午在立法院召開ETC座談會,邀請游芳來、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楊錫安等與會,討論在台灣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遠通電收並非最優申請人後,用路人權益及政府是否應接受遠通電子收費公司贈與百分之五十六點五股份等議題。

賴士葆(台北市)表示,ETC發展至今,最關鍵在於BOT模式,政府其實不必堅持仍以公辦民營方式招標,可採類似樂透彩券的OT(政府建置,交由民間單位營運)模式,由得標業者支付一定期間權利金。

游芳來認為,因為ETC一開始就採BOT模式召開甄審委員會,即使法院判決遠通失去最優申請人資格,整個流程仍必須走完。現狀是交通部將儘速組成甄審委員會,重新招標。但他表示,BOT轉OT模式的確是可行方案之一。

賴士葆分析,政府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的規範下,如果接受遠通贈予ETC百分之五十六點五股份,就有違法之嫌。但是如果ETC不採BOT模式,自然沒有促參法限制,就可以接受遠通贈予的股份。

他研判,甄審委員會仍是ETC案能否順利「解套」的關鍵,委員會有能力決定廢標、轉BOT為OT模式,正當地接受遠通的股份贈予;又可避開交通部主導可能招致政治因素介入的疑慮,回歸專業。屆時,不論是採現行紅外線系統,還是世界主流的微波系統,政府都會是贏家。

促參法第四條規定,民間機構有政府、公營事業出資或捐助者,其出資或捐助不得超過該民間機構資本總額或財產總額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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