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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喊拆 高公局擬委遠通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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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曾鴻儒/台北報導〕ETC行政訴訟定讞,引發遠通電收「非法營運」問題,而有意參與競標的台灣宇通堅持,依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意旨,現有合約與建置都無效,因此要求基於公平原則,將現有系統「拆掉」。高公局目前傾向透過限制性招標,委託遠通暫時營運,但遠通態度曖昧;交通部政務次長蔡堆坦言,遠通是否願意接受委託,是解套最大變數。

高公局根據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昨日重新啟動ETC第二階段甄審作業,邀請宏碁、遠通電收、台灣宇通三家業者,除宏碁以公文表示退出競標行列外,遠通、宇通均派員出席會議,但兩家業者都擺出高姿態。

由於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遠通電收喪失最優申請人資格,進而引發目前經營ETC的遠通電收「非法營運」問題。高公局長楊錫安表示,已經請法律顧問研商解決方案;高公局主任秘書謝憲宗說,由於此一情況符合採購法「不可預見之緊急事故」情境,未來以限制性招標方式,直接委託遠通電收暫時經營機會最大。

不過,遠通電收對此態度相當曖昧,表示對判決相當無奈,但也會尊重,已表態願由政府接管,要如何妥善解決,是政府權責,遠通會在能力範圍內盡力配合。

蔡堆則直言,政府與遠通之間所有的合約、承諾、協議,都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暫時告一段落,如果要確保ETC繼續營運,公益方案能否繼續維持,極可能成為遠通的籌碼,此事最大的變數,就是遠通是否願意接受委託。

台灣宇通:現有系統必須拆掉

至於是否再參與競標,遠通副總經理吳忠潔昨要求高公局先說明重啟甄審作業後的協商項目、時程等,發言人郎亞玲表示,目前經營團隊雖傾向參與,但仍須經今天董事會確定。

台灣宇通總經理張公僕則表示,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意旨很清楚,就是現有合約與建置都無效,因此,所謂公平原則,就是現有系統必須停止運作、拆掉,對用路人而言,此一作法是「短空長多」,宇通會堅持。對此難題,楊錫安低調表示:「一切按照程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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