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建议设法定组织监督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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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讯】(明报新闻网2006年9月2日报导)法律改革委员会成员陈弘毅指,可考虑设立法定组织,订立传媒自律守则,接受并处理公众投诉。

他指,任何人私隐被侵犯后,可受透过民意诉讼索赔,所获的赔偿可以很多,足以阻吓个别人士或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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