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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歌镇长苏有仁补宣誓案 台内政部:绝无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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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佳霏台北二日电)台北县莺歌镇长苏有仁昨天在台北看守所补行宣誓,中国时报指时间延宕半年是内政部放水。内政部今天否认,强调是台北县政府主动来函请示,并希望顾及苏有仁权益,优先适用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条,内政部最后尊重权责机关意见。

内政部民政司长黄丽馨表示,当初根本是台北县政府多次来函,希望优先适用地制法第八十条规定,以顾及苏有仁的权益,内政部基于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才在今年一月广邀地方政府、学者专家开会研商后,同意尊重台北县所提六个月内另定宣誓日期的作法,如今却被说成内政部主动恣意扩张解释,完全与事实不符。

她说,苏有仁因案羁押,未在三月一日宣誓就职,依宣誓条例规定,应由监督机关台北县政府另定日期举行宣誓,但究竟应参照宣誓条例“先行任事者在三个月内补行宣誓”,还是参照地方制度法“连续六个月不执行职务应解除职务”的规定,由于法律规定并不明确,台北县政府五月二十三日函请内政部释示,县府并认为另定日期宣誓的时间应为六个月。

黄丽馨指出,此案的权责机关为台北县政府,所以内政部函复同意北县府意见,如县政府在衡酌莺歌镇镇务运作现况、全体镇民公共利益及相关比例原则后,认为另定的宣誓日期以六个月内为适宜,内政部会尊重北县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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