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鶯歌鎮長蘇有仁補宣誓案 台內政部:絕無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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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二日電)台北縣鶯歌鎮長蘇有仁昨天在台北看守所補行宣誓,中國時報指時間延宕半年是內政部放水。內政部今天否認,強調是台北縣政府主動來函請示,並希望顧及蘇有仁權益,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第八十條,內政部最後尊重權責機關意見。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當初根本是台北縣政府多次來函,希望優先適用地制法第八十條規定,以顧及蘇有仁的權益,內政部基於尊重地方自治精神,才在今年一月廣邀地方政府、學者專家開會研商後,同意尊重台北縣所提六個月內另定宣誓日期的作法,如今卻被說成內政部主動恣意擴張解釋,完全與事實不符。

她說,蘇有仁因案羈押,未在三月一日宣誓就職,依宣誓條例規定,應由監督機關台北縣政府另定日期舉行宣誓,但究竟應參照宣誓條例「先行任事者在三個月內補行宣誓」,還是參照地方制度法「連續六個月不執行職務應解除職務」的規定,由於法律規定並不明確,台北縣政府五月二十三日函請內政部釋示,縣府並認為另定日期宣誓的時間應為六個月。

黃麗馨指出,此案的權責機關為台北縣政府,所以內政部函復同意北縣府意見,如縣政府在衡酌鶯歌鎮鎮務運作現況、全體鎮民公共利益及相關比例原則後,認為另定的宣誓日期以六個月內為適宜,內政部會尊重北縣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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