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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公民法新规定

澳亚移民留学顾问公司 陈文璋
2006-09-20 18:21 中港台时间|2008-01-29 09:5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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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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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长之国会秘书安德鲁罗布Andrew Robb于九月十七日发布消息。将要求申请公民前
·在澳洲居住四年以上。这居住的四年必须包括一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
·申请前四年之中不能出国超过12个月。申请前一年之中不能出国超过3个月。

这项新法令尚未经过国会通过。但是可能会于新年度通过执行。目前之永久居民身份者在三年内可以依旧法令,居住满两年即可以申请公民。

安德鲁罗布说这项更改是依照最近四年来移民法规更改之趋势,更多人以临时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注:商业移民大部分先取得四年临时居民签证)。所以规定居住的四年可以包括以临时居民身份居住三年。

安德鲁罗布也在同日另外发布消息,就公民考试(申请公民者必须通过英文与澳洲历史考试)议案,征询人民的意见。做为公民法修改之配套政策之依据。

分析以上消息。对所谓的“空中飞人”极为不利,几乎不可能成为澳洲公民了。对能够长期居住在澳洲的人则没有太大的差别。例如商业移民之主申请人因为有海外之事业必须照顾而无法长期住在澳洲,无法取得公民资格。但是其子女(与配偶)因为长期居住在澳洲而能够申请成为公民。

实际上,要求四年内住满三年,几乎是要求申请公民者要切断与国际之紧密联系。对澳洲并不是理智的作法。新规定原是以国家安全为考量,不希望恐怖分子以容易申请公民权而选择成为澳洲公民来遂行恐怖活动。去年的“要求五年居住三年”之法案尚未通过国会审查,移民部又推出更严苛的“要求四年居住三年”法案。并将修改方向推往“认同澳洲社会价值与生活方式”同时考虑设立公民考试。如果正式通过国会审查而公布实施,将是澳洲进步的阻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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