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公民法新規定

澳亞移民留學顧問公司 陳文璋

人氣 3
標籤:

【大紀元9月20日訊】
<--ads-->
移民部長之國會秘書安德魯羅布Andrew Robb於九月十七日發佈消息。將要求申請公民前
·在澳洲居住四年以上。這居住的四年必須包括一年是以永久居民身份居住。
·申請前四年之中不能出國超過12個月。申請前一年之中不能出國超過3個月。

這項新法令尚未經過國會通過。但是可能會於新年度通過執行。目前之永久居民身份者在三年內可以依舊法令,居住滿兩年即可以申請公民。

安德魯羅布說這項更改是依照最近四年來移民法規更改之趨勢,更多人以臨時居民身份在澳洲居住。(註:商業移民大部分先取得四年臨時居民簽證)。所以規定居住的四年可以包括以臨時居民身份居住三年。

安德魯羅布也在同日另外發佈消息,就公民考試(申請公民者必須通過英文與澳洲歷史考試)議案,徵詢人民的意見。做為公民法修改之配套政策之依據。

分析以上消息。對所謂的「空中飛人」極為不利,幾乎不可能成為澳洲公民了。對能夠長期居住在澳洲的人則沒有太大的差別。例如商業移民之主申請人因為有海外之事業必須照顧而無法長期住在澳洲,無法取得公民資格。但是其子女(與配偶)因為長期居住在澳洲而能夠申請成為公民。

實際上,要求四年內住滿三年,幾乎是要求申請公民者要切斷與國際之緊密聯繫。對澳洲並不是理智的作法。新規定原是以國家安全為考量,不希望恐怖分子以容易申請公民權而選擇成為澳洲公民來遂行恐怖活動。去年的「要求五年居住三年」之法案尚未通過國會審查,移民部又推出更嚴苛的「要求四年居住三年」法案。並將修改方向推往「認同澳洲社會價值與生活方式」同時考慮設立公民考試。如果正式通過國會審查而公佈實施,將是澳洲進步的阻力。(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英政府:東歐移民湧入  製造社會問題
移民問答(367) 逐境案子重新打開後怎麼辦
美國會報告:美墨邊境死亡人數十年激增一倍
費城移民改革支持者去華府示威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