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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聪明:检方办国务费案 无违总统豁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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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日电)最高检察署检察总长被提名人、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检察署检察长陈聪明今天表示,检察官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无违反宪法五十二条有关总统享刑事豁免权的规范,但司法院大法官正在释宪,也须尊重大法官释宪结果。

立法院司法、法制、内政及民族委员会上午审查陈聪明被提名资格。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赖士葆(台北市)要求陈聪明说明检察官侦办国务机要费案,是否有违反宪法第五十二条规范总统可享刑事豁免权的规范?

陈聪明答复,“我是认为没有任何违反”,可以继续侦办,不过大法官正在释宪中,释宪结果也须予以尊重。

他说,宪法第五十二条明文的豁免权规范,是指保障总统在任期内可享刑事豁免,总统卸任之后,任内若涉及刑责当然可以继续侦办。

陈聪明表示,第一夫人吴淑珍虽遭起诉,但检察官的职责就是要认定被告有罪,但基于无罪推定,目前还无法断定吴淑珍是否涉及贪渎。

此外,陈聪明在答复国民党籍立委黄德福(不分区)的提问时坦承,另一半在发生挤兑风波的中华商业银行,确实存有一笔新台币一百零六万元存款,但太太目前人在国外,最近自己也忙于准备审查资料,不晓得家人有没有去提领这笔钱。

他说,以太太名义承购的股票总价虽高达三百九十四万元,但多为长期持有,交割也多以一张、二张小单位居多。

不过黄德福质疑,监察院公布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资料,载明有一百一十张与一百五十七张的持股?陈聪明指出,若立法院同意他出任检察总长后,一定会要求太太全部卖掉,且早在去年获总统陈水扁提名后,已要求太太不可再从事股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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