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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iPhone名称侵权?思科苹果法庭见

2007-01-11 10:1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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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中央社圣荷西十日法新电)苹果电脑昨天才欢天喜地宣布进军手机市场,发表“iPhone”。美国网路系统大厂思科只让苹果高兴一天,今天对苹果提告,表示“iPhone”这商品名称为他们所有,控告苹果盗用商标。

“iPhone”昨天在苹果年度产品发表大会上正式亮相,执行长左伯斯更表示“iPhone”是“革命性的产品”,一机在手就可以听音乐、上网或拍照。

思科表示,“iPhone”这个商标在公司二零零年并购“Infogear”科技公司后就归他们所有。

思科副总裁兼法务长张德勒在声明稿中指出:“苹果多次向我们提出使用iPhone名称的请求,我们也相当有诚意与他们进行协商。”

“苹果推出手机当然值得高兴,但也不能未经允许就使用我们的商标。”

思科向北加州地区法院提出诉讼,控告苹果“侵权并蓄意抄袭且利用思科已经合法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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