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权法律协会:为新加坡六女士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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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4日讯】(编者按:六名新加坡法轮功学员因2005年10月23日在繁华地段发放资料被控“无准证集会”,22日上午开庭审理。法庭以座位不够为由拒绝任何人旁听,包括家属、亲朋和媒体等,遭被控学员集体抵制,法官于是判她们“藐视法庭罪”,直接入监服刑两天。)

“我想让你们知道,如果你们杀死像我这样人,对你们的伤害会远远超过你们对我的伤害。我不否认你们可能会杀了我,或将我流放,或剥夺我的公民权。… 但是,无理的夺取他人生命或伤害他人的罪过要远大于被伤害所承受的不公。”
——选自柏拉图:“苏格拉底自辩词”
  
在新加坡,六位女士被以蔑视法庭罪而拘留。很多人认为,这个国家善于利用它的内务安全部(ISD)来剥夺政治对手和李光耀及其执政集团批评者的个人自由和接受公正司法的权利。正如许多第三方报告清楚表明的,政府的司法分支在新加坡并不总是独立的,而是为更有权势的行政分支服务。因此,新加坡国际事物研究所在其2006年“言论自由报告”中指出,“新加坡的法庭连质疑司法完整性和独立性的发言都不允许,因为这会“损害公众利益”并“降低法庭权威性”。

根据美国国务院的2003年度“各国人权实施报告”,在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注:执政党PAP)及其领导集团状告其政治对手的“诽谤案”的判决总是对政府原告一方有利。同一报告还说,对很多人而言,这表明执政党及其领导集团利用司法为其政治目的服务。
  
“亚洲人权观察”在其2005年度题为“法治及人权实施的缺失:新加坡必须解决的矛盾”的报告中指出,“执政党(PAP)也是实质上的国家。…在这样的环境中,个人维护其权利的空间根本不存在。对公民权利的全面否认使人不可能行使任何权利。”
  
面对这种背景,这六位女士以如此的勇气秉持良心、 为新加坡及其公民作了最正确的事,却竟因为坚持公正审理的权利而被以蔑视法庭罪入狱。而且她们的入狱是在被剥夺了自选律师的权利、开庭审理的权利、以及查问证人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之后发生的。
  
那么,对她们的指控又是什么呢? 就此,我们必须指出,有些时候法律只是表面公正, 但在实际实施时却是不公正的。比如这六位女士是以无证集会罪名而被捕的.。需要申请准证而集会的法令并没有错,但是当这一法令被用来拒绝公民由宪法所赋予的和平集会及抗议的权利时就是不公正的了。
  
在伯明翰的监狱里,因其公民不服从行动而入狱的马丁-路德-金在给美国公众的信中非常明白的写到:问题并不是“为什么我在监狱?”,而是“为什么所有的好人不和我同在监狱?” 人权法律协会为这些女士们喝采,就像当年的圣雄甘地和马丁-路德-金,她们在新加坡勇走正义之途;她们承受牢狱之苦是为了更为宏大的目标——尊严和道德。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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