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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干部因私出国一年限两次

2007-10-1717:31 中港台时间|10-1704: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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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七日电)中国广东省佛山市规定干部因私出国,每年最多限两次。

“广州日报”今天报导,佛山要求干部因私出国出境,政审情况必须定期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一年内因私出国(境)不得超过两次。

因特殊情况而超过规定次数的,要求本人书面提出明确理由,并经分管市领导同意,才允许办理政审手续,但从严掌握。

报导表示,佛山对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建立了制度约束、审批机制、定期报告、证照管理以及监督检查“五个机制”,加以严格把关。

报导指出,根据相关规定,佛山干部办理出国出境申请,必须先由科室进行初核,再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最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

报导并未说明佛山推行上述政策的原因。

最近几年,广东省不少地方官员经常到澳门赌博,一些官员甚至盗用公款赌博,腐败问题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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