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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众议院委员会通过在线自由议案

2007-10-25 09:55 中港台时间|10-24 21:1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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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讯】(美国之音记者:叶兵2007年10月24日华盛顿报导)针对一些因特网服务提供商向专制国家政府交出批评人士上网信息的现象,美国国会众议院外交事务委员会通过了由两党议员提出的“全球在线自由议案”。

这项由共和党众议员克里斯托弗.史密斯在2006年2月起草的法案将禁止美国因特网行业的公司与任何国家压制人民的政府合作。提案一旦成为生效的法律,就将对任何有类似雅虎公司做法的美国因特网公司实行高达200万美元的罚款。

*记者无国界盼尽快在众院表决*

保护记者权益的记者无国界表示,这项法案在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获得通过,是一项很好的进展。记者无国界还表示,希望众议院的能源和商务委员会也能迅速认可这个法案,以便此案尽快在众议院付诸表决。

这个倡导媒体自由的团体指出,由于总部在美国的雅虎公司向中国当局提交了个人上网信息,至少有师涛、王小宁等4名网上异议人士在中国被定罪坐牢。

一位为网络新闻撰写商业和科技新闻的编辑表示,雅虎公司把中国记者兼异议作家师涛的电子邮件信息提交给了中国政府,导致他被捕并被判刑10年。

*会对美国公司起到约束作用*

美国乔治亚理工大学国际事务学院的高龙江(John Garver)教授说,美国在几年前通过了禁止美国企业在海外向外国官员行贿以换取商业合同或者非法商业利益的法律,以美国的法律尺度来规范美国公司在海外的商业活动。

他说:“首先,各大公司都不愿意被看作是犯法的公司。如果被当成犯法的公司,它们遇到的不仅是法律上的案子,而且还有其他麻烦,在美国消费者当中有了坏名声。我感觉,一旦这个全球在线自由法案成为法律,就会对这些美国公司起到约束作用,一旦违法,它们就要付出商业上的沉重代价。”

*违反美国基本人权价值观*

对于谷歌、微软和雅虎等因特网巨头在中国配合当局压制言论自由的做法,以及思科公司向中国出售监控网上活动的技术等,研究中国问题的美国学者高龙江教授表示,美国企业以牺牲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代价,交换在中国经商的现实利益,严重违反了美国的基本价值观。

高龙江说:“言论自由和新闻表达自由是美国公众信仰的核心价值。美国人民深信这些基本自由,将其视为神圣的权利。大多数美国人都相信,这些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

今年5月29日,被中国法院判刑10年的师涛的亲属在王小宁的亲属的帮助下,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一个法院共同起诉雅虎公司。在师涛案发后,雅虎曾发表声明否认向中国当局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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