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变植物人 夫诉离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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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讯】〔自由时报报导〕以太太成为植物人是“不治之恶疾”为由,丈夫诉请离婚获准,昨天彰化地方法院一项离婚判决,震惊法界!

彰化市蔡姓夫妇结婚二十二年,不料妻子三年前脑中风而卧病在床,原本美满家庭陷入困境,丈夫最近以上有年迈老母、下有三名子女需要照顾为由,诉请离婚,并允诺付给妻子一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信托基金安置其下半生,彰化地院则以妻子患有“不治之恶疾”,判准双方离婚。

夫允诺付费照护至终老

判决书指出,经营小型工厂的丈夫,74年娶张女为妻,两人婚后生活美满,自75年起陆续生下三名子女,不料93年七、八月间,蔡妻头部经常疼痛,情况越来越严重,到医院诊察发现罹患“自发性蜘蛛膜下腔出血”(俗称脑中风 ),之后病症加剧成为植物人。

蔡某向法官说,他有年迈的老母要奉养,还有三名子女待照顾,为了生计,他还要张罗纺织厂的大小事务,虽雇请外佣照顾太太,但生活宛如蜡烛两头烧,又从医院得知妻子复元无望,心情跌到谷底,他的身心需要调适,然一纸婚约又令他不得逾越规范,身心备受煎熬。

判决书说,蔡某经与老婆娘家协商,保证付给妻子一笔一百万元以上的信托基金,做为其后半生的照顾养护经费,家属有条件接受双方离婚协议,法官乃依民法一零五二条、亦即所谓的“离婚成立要件”,认为蔡妻呈植物人状态,已成为夫妻共同生活的障碍,足以危及两造婚姻关系的维系,不宜令两造继续生活,故准予双方离婚。

法官表示,这样的判决,虽与社会对婚姻的认知“不离不弃”、“白头到老”悖离,但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若有“不治恶疾”、“不治的精神病”等健康因素,他方可向法院请求离婚,该案女方患有不治恶疾,其家属有条件接受双方离婚协议,合法合理。

妇团盼对妇女同样宽容

妇女新知基金会秘书长曾昭媛表示,彰化地院法官判准离婚一定有其依据,只是东方传统性别文化对男性比较宽容,对女性比较苛责,总是期待妇女无怨无悔服侍丈夫。随着时代转变,希望社会对丈夫罹患重大恶疾而诉请离婚的妇女,也能以相同的宽容标准看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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