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城管收取灯笼费 红头文件当后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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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五日电)中国大陆贪污腐化层出不穷,江西省传出城市管理部门向商家收取“灯笼费”,引发商家不满,社会大众议论纷纷。

北京“法制日报”报导,门前挂灯笼要收“灯笼费”的消息,连日来在江西宜丰县成为人们街谈巷议的话柄。

报导引述当地一位从事酒业经销的刘老板表示,他每年都会给当地酒店配送数十只灯笼,按照宜丰县城管局现行的收费标准,一只灯笼挂在酒店门口一天就要收费人民币一元,一年就是三百六十五元,照此计算,仅在挂灯笼上,刘老板每年就要花费好几万元。

据报导,在解释城管的收费依据时,县城管局周姓股长拿出宜丰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县物价局的批函及城管部门自定的收费标准表示,凡在户外设置广告的经营者都需先向城市管理部门申请,然后缴纳户外广告资源有偿服务费。

县物价局李姓股长指出,今年宜丰县城管局是拟了一份关于此项收费的报告,但根据物价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物价局没有核准城管局关于收取户外广告费的收费项目的报告,所以一直没有批复城管局的收费许可。

报导表示,城管队伍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组建的一个政府职能机构,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模式。城管队伍的性质是事业单位,但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有的是财政全额拨款,但大多数是财政差额拨款,若是差额拨款,毋庸置疑“养活自己”就成为一些收费名正言顺的理由。

报导指出,更重要的原因是“红头文件”大于法律规定的现实。宜丰县城市管理局对户外广告的收费是参照宜丰县政府办公室的文件所执行,并非乱收费。

报导表示,许多政府部门倚仗自身权力,对本应是其服务对象的民众或企业强行收取种种费用,不交费就办不成事。这些收费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却有红头文件的支持。城管收费乱象不仅损害政府形象,更伤害百姓感情,任其泛滥,危害不言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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