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1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余歌沧十九日综合报导)印尼中央政府为了整饬地方政风及铲除不利国内外投资的障碍因素,过去六年来内总共废除了上千项地方条例。
司法与人权部长马达拉塔今天主持题为“如何推动更有效率地方政府”讨论会时引述内政部资料显示,自二零零二年至今年十一月,中央政府已下令废除一千四百零六项地方条例,另有二百项仍由内政部研究与审查中,以决定是否废止。
马达拉塔特别吁请地方政府,拟订任何条例之前,必须与内政部及司法人权部地方办事处进行协调,以免相关条例推出后遭到社会大众反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各级地方政府颁布的地方条例若被认为有违反宪法或法令之处,民众可以进行检举及要求中央政府即内政部下令取消。
自厉行中央集权的苏哈托政府倒台后,印尼于二零零一年开始在全国实行地方自治,中央把权力下放,结果地方政府以增加地方收入供建设经费为由,颁发大量征收各种税捐和服务费条例,这些条例有的与中央法规重叠,使投资者无所适从,严重影响企业界投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