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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招聘员工“薪酬面议”

2007-11-20 13:48 中港台时间|11-20 24: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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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日电)据上海市劳动局新颁布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从明年起,企业用人简章中要标明劳动薪酬和福利待遇。上海市招聘广告中最常见的“薪酬面议”将永远消失。

香港文汇报报导,根据“规定”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招聘人员,或参加招聘洽谈会时,须提供招用人员简章。而简章中必须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薪酬、福利、社会保险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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