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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供容积移转诱因 活化工业区闲置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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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二十二日电)经济部工业局研拟“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将对厂商提供容积移转和容积奖励,以提高其投入现有工业区闲置土地活化再利用的诱因。这奖励措施预定2010年1月起生效适用。

“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将在98年12月31日落日,经济部工业局研拟“产业三法”全面取代;其中“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草案10章76条,经第一次跨部会协商。工业局表示,其中前4章已经达成共识,而第二次跨部会协商预定十二月初进行。

工业局工业区组指出,草案特研拟活化再生专章,将提供容积移转和容积奖励,以创造诱因,提高厂商投入现有工业区闲置土地活化再利用的诱因。

工业局认为,待该条例通过、实施后,将有利都会型工业区(如土城、中坜、五股等)闲置土地的活化再生,部分生产事业用地有机会变更为卖场、研发中心或物流中心,再创活力。不过,滨海型或偏远工业区,上述土地活化再生情况,恐不易发生。

工业局指出,经跨部会协商,其他已达共识的草案内容还包括,小面积(一定规模以下)产业园区设置审查及核定程序,将授权地方政府为之,不必再由工业局转送行政院环保署、内政部等中央部会,盼藉由简化行政程序,快速满足厂商取得设厂用地的需求。

同时,有鉴于民间开发工业区,每公顷土地约需经费新台币5000万元,开发业者常需向金融机构借贷,为协助解决资金问题,草案特研拟运用行政院中长期资金及产业园区开发管理基金,提供比照现行中长期资金利率之优惠低利融资,以减轻业者筹资负担、降低开发成本。

工业局指出,“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草案将于今年底陈报行政院审查,预定明年8月底送立法院审查,期能在“促进产业升级条例”落日后,可于2010 年1月1日发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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