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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仪著作“我的前半生”可能成为无主财产

2007-11-2515:12 中港台时间|11-2502: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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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五日电)末代皇帝爱新觉罗‧溥仪的著作“我的前半生”,在中国国内总发行量达到一百八十七万册,但是这本书目前却处于等待“认领”的状态,有可能成为“无主财产”。

北京“新京报”报导,“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继承权官司已缠讼二十年,一九八七年溥仪的继承人李淑贤以原书责任编辑、合作者李文达侵害本书的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中级法院起诉,未被受理。一九九五年一月,北京市中院判定,这本书的著作权归溥仪个人享有。

今年九月,西城区中级法院发布认领公告指出,“本院受理群众出版社申请认领溥仪所著‘我的前半生’在其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为无主财产一案,依法对上述财产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如果无人认领,本院将依法判决。”

“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继承问题曾被称为中国“天字第一号”著作权纠纷案。中国版权协会学术委员会等机构日前举办专题学术研讨会,同心出版社代理律师傅明德认为,溥仪的弟弟溥任作为其财产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继承人李淑贤已经去世、且该书尚在著作权保护期限之内,溥任享有继承权。

但是另外一种观点认为,该书著作权由溥仪夫人李淑贤继承后,溥任就已经丧失了继承权。鉴于李淑贤本人没有继承人,所以该书应该被认定为无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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