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弟弟溥任将认领“我的前半生”版权

人气 5
标签:

【大纪元10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一日电)清朝末代皇帝溥仪所写的“我的前半生”近日被北京西城法院公告为无主财产。溥仪弟弟溥任昨天透过全权代理人黎园说,溥任一定会在期限内认领溥仪自传版权。

“我的前半生”出版单位群众出版社,近日向西城法院递交请求,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的申请。西城法院九月二十五日发出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该书将收归中国国有,以后收益归公。

北京“新京报”今天报导,黎园表示,群众出版社曾经和他多次接洽,还曾经表示要把重印“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稿酬付给溥任。没想到今年初出版社在没有被授权的情况下又出版“我的前半生(全本)”,并号称将此前删减的十六万字全部加进去。

黎园说,书中有很多恶俗的内容,完全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的行为,溥任看到时非常愤怒。他强调,“我们会在时间范围内去认定我们该享受的权利。”

不久前,同心出版社取得溥任的独家授权,出版“我的前半生”。同心副总编解玺璋说,九月中旬,一位自称是群众出版社版权部的人打电话给他,声称同心出版社侵犯群众出版社的权利,要负法律责任,并称溥任没有继承权,如果同心出版社不停止出版发行此书,就会成为被告。

对此,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穆晓军认为,群众出版社提出这样的起诉没道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著作权延续至作者死后五十年,续存者可以是妻子、孩子、兄弟姐妹等,至于到底谁继承,是著作权人家里的事,外人没权力判定。

穆晓军说,遗产继承分为遗嘱和法定继承两种方式,在法定继承中,根据继承法排序,在第一顺序后还有第二顺序,溥任属于第二顺序。群众出版社的行为是釜底抽薪,企图将别人的权利抽空。

“我的前半生”一书的版权归属问题由来已久,此书前身是溥仪在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时,写过的一份题为“我的前半生”的自传体悔罪材料,由他口述、弟弟溥杰执笔。

一九六零年,群众出版社将材料少量印刷成册,供有关部门参阅。中共中央领导阅后,指示公安部派人协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领导即指示群众出版社正式出版,并选定编辑李文达完成此任务,于一九六二年出版,首版稿酬由溥仪和李文达各得一半。

一九六七年溥仪过世,溥仪的妻子李淑贤与李文达和群众出版社发生著作权争议。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中国国家版权局发文公安部,称此书为溥仪和李文达合作创作,据此群众出版社将数次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给李淑贤和李文达各一半。

后来,李淑贤控告李文达侵权。一九九五年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著作权归溥仪享有,李淑贤作为遗孀享受版权。

一九九七年李淑贤去世,无儿无女,也没有立遗嘱。群众出版社近日请求法院认定该书为无主财产。

相关新闻
末代皇帝溥仪展在孙中山元帅府举行
末代皇帝溥仪自传被公告为无主财产
溥仪的前半生版税可能归公
对赌失败欠巨款?刘德华官宣开启内地巡演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