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儀弟弟溥任將認領「我的前半生」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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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十一日電)清朝末代皇帝溥儀所寫的「我的前半生」近日被北京西城法院公告為無主財產。溥儀弟弟溥任昨天透過全權代理人黎園說,溥任一定會在期限內認領溥儀自傳版權。

「我的前半生」出版單位群眾出版社,近日向西城法院遞交請求,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的申請。西城法院九月二十五日發出認領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內無人認領,該書將收歸中國國有,以後收益歸公。

北京「新京報」今天報導,黎園表示,群眾出版社曾經和他多次接洽,還曾經表示要把重印「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稿酬付給溥任。沒想到今年初出版社在沒有被授權的情況下又出版「我的前半生(全本)」,並號稱將此前刪減的十六萬字全部加進去。

黎園說,書中有很多惡俗的內容,完全是為了追求經濟效益的行為,溥任看到時非常憤怒。他強調,「我們會在時間範圍內去認定我們該享受的權利。」

不久前,同心出版社取得溥任的獨家授權,出版「我的前半生」。同心副總編解璽璋說,九月中旬,一位自稱是群眾出版社版權部的人打電話給他,聲稱同心出版社侵犯群眾出版社的權利,要負法律責任,並稱溥任沒有繼承權,如果同心出版社不停止出版發行此書,就會成為被告。

對此,中孚律師事務所律師穆曉軍認為,群眾出版社提出這樣的起訴沒道理,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著作權延續至作者死後五十年,續存者可以是妻子、孩子、兄弟姐妹等,至於到底誰繼承,是著作權人家裡的事,外人沒權力判定。

穆曉軍說,遺產繼承分為遺囑和法定繼承兩種方式,在法定繼承中,根據繼承法排序,在第一順序後還有第二順序,溥任屬於第二順序。群眾出版社的行為是釜底抽薪,企圖將別人的權利抽空。

「我的前半生」一書的版權歸屬問題由來已久,此書前身是溥儀在東北撫順戰犯管理所服刑時,寫過的一份題為「我的前半生」的自傳體悔罪材料,由他口述、弟弟溥傑執筆。

一九六零年,群眾出版社將材料少量印刷成冊,供有關部門參閱。中共中央領導閱後,指示公安部派人協助修改整理此材料。公安部領導即指示群眾出版社正式出版,並選定編輯李文達完成此任務,於一九六二年出版,首版稿酬由溥儀和李文達各得一半。

一九六七年溥儀過世,溥儀的妻子李淑賢與李文達和群眾出版社發生著作權爭議。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中國國家版權局發文公安部,稱此書為溥儀和李文達合作創作,據此群眾出版社將數次重印的「我的前半生」稿酬付給李淑賢和李文達各一半。

後來,李淑賢控告李文達侵權。一九九五年北京市中級法院判決著作權歸溥儀享有,李淑賢作為遺孀享受版權。

一九九七年李淑賢去世,無兒無女,也沒有立遺囑。群眾出版社近日請求法院認定該書為無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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