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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对韩晶片征平衡税 WTO终审不利日方

2007-11-29 09:09 中港台时间|11-28 20:1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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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周盈成日内瓦二十九日专电)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昨天针对日本向南韩电脑晶片课征平衡税案作出裁决,大体维持争端解决小组认为日方部分违法的原判。

上诉机构提出的报告,除非WTO全体会员在争端解决机构(DSB)一致反对,否则即已告确定。针对这件经日、韩双方都上诉的案件,上诉机构报告仅建议DSB要求日方回归法制,并未明确要求停征或退税。

南韩现代半导体公司曾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在二零零一年十月和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经过债权银行疏困重整,才起死回生。日本政府接获日本业者Elpida记忆体公司与美光公司检举,调查后认定,投入现代半导体的财务挹注并非出自市场机制,而是南韩政府主导的补贴。

日本因此于去年一月宣布,对现代半导体输日的动态随机存取记忆体(DRAM)开征百分之二十七点二的平衡税。

南韩认为日方措施不当,向WTO提出告诉,三名专家组成的争端解决小组去年六月成立,今年七月十三日提出报告,其中原告论点被采纳及驳回者大约各半。对于现代半导体前述的两次重整,争端解决小组同意第一次确如日方所指,是南韩政府委托或指示四家银行介入,构成政府补贴;但对于第二次,则认为日方举证不足。

在昨天公布的报告中,上诉机构三名法官不认为日方对于现代半导体二零零二年重整构成补贴举证不足,反认为是小组未完整检视日方所提供证据。但同时上诉机构仍认为该次重整不构成补贴。

另外,上诉机构也维持小组所指,某些部分的南韩政府补贴,日本仅指证其存在于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五年之间,却于二零零六年起对其开征平衡税,违反了“补贴及平衡措施协定”中平衡措施只能用于抵销当时存在的补贴的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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