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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毅判囚16年将上诉

2007-11-30 11:45 中港台时间|11-29 2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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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11月30日报导)前上海首富周正毅被法院判决行贿、挪用资金等5项罪名成立,判囚16年,律师表示,会提出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周正毅的律师表示,判刑过重,因虚开发票一项罪名被判囚10年,而在庭外等候判决结果、受拆迁影响的居民闻判后,大呼不公平,判刑过轻,并追上周的律师,表达意见。

这是对周正毅(46岁)第二次判决。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领刑3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不久上海社保案发,出狱后的周正毅一度被传在其间扮演不光彩角色,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3个月后被再度批捕。2007年3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1个月,有关案件10月尾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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