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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保障劳工新法中国企业纷传解雇风

2007-11-30 16:14 中港台时间|11-30 03:2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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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三十日电)中国明年元旦起将实施新法保障劳工权益,随着实施日期逐渐逼近,中国大陆许多企业却在设法逃避新法所规定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包括大幅度裁减资深员工等。

中国经济持续发展,但是普通劳工的合法权益不仅得不到保障,还往往遭资方以企业利益和效率为由被牺牲,香港“亚洲时报”中文网日前以“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裁员为例,详述“劳动合同法”生效前,中国企业如何借词规避。

华为声称,要求年资满八年以上员工先辞职再复职的作法是为了激励员工士气,但却引起中国劳动社会保障部的关注,下令停止这项人事安排。

专家认为,这是华为想赶在“劳动合同法”生效前,逃避法定责任。新法规定,凡“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目的是在经济私有化趋势下给予劳工更多的保障。

据中国全国人大的调查,与员工签订合约的中小型私营企业,还不到两成;即使有签合约,百分之六十属于一年以下的短期合约。

报导同时举出其它企业类似的作法,例如LG电子公司解雇一批五年以上年资的员工;深圳多间学校八月间集体解雇一批近十年年资的约聘教师。另外,六百多名在深圳一公司服务近十年的清洁工人,也遭解聘。

裁员风同样刮到外资企业,全美最大零售连锁店威名百货驻深圳、上海、莆田和东莞四个分支机构,今年十月都传出裁员百分之十五的消息。

报导引述北京“中国青年报”最新网上调查显示,在两千多名受访者中,百分之十四点五认为他们的雇主有意和年资较长的员工重新签订合约,百分之八十七点四的受访者认为,“劳动合同法”不能保护劳动者。

中国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日前已经承诺,有关部门将在今年底对“劳动合同法”中的内容,包括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等等,作出详细的说明。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教授、劳动法专家常凯指出,以低劳动成本为基础的国家或企业,不可能长期保持高度竞争力,用人单位应该依照国际企业管理标准,提高自身管理水准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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