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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后/大牌球员避免流落 合约多注“不得交易”

2007-12-01 05:40 中港台时间|11-30 16:4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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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郑又嘉/综合报导〕每个人都有自己喜欢或不喜欢的生活环境,球员也不例外,因此若要避免“流落”到自己不喜欢的城市,大牌球员通常会在合约中加注“不得交易条款”。

所谓不得交易条款分为数种,有些是直接“完全不得交易”,球队要把球员送到哪里,都须征得球员本身同意,对方提出再高的金额、再优渥的合约,球员若不愿点头,最后都只是废纸一张。

例如A-Rod在游骑兵时的10年合约,虽然其中有包括不得交易条款,但游骑兵在征求他同意后,就得以把他送到洋基。

还有的交易条款是“地区限定”,也就是球员可指定自己不愿意去球队,如最近加入天使的杭特,合约就载明,他不愿意去的球队有红袜、小熊、老虎、魔鬼𫚉与蓝鸟。白袜强投瓦兹奎兹,则言明他不愿意被交易到美联西区与国联西区。

而大部分的合约中,大牌球星都会对自己不愿意去的球队保密,像最近交易传闻炒得沸沸扬扬的山塔纳,在他去年赢得塞扬奖后,依照合约他就取得不得交易资格,07、08年他分别可以拒绝交易到大联盟其中的10、12支球队,但究竟是哪些球队,合约中就载明必须保密。

整体而言,要取得“不得交易”的资格,除了球员本身要够大牌,还得看经纪人的谈判手法够不够高明,才能让球员到自己喜欢的地方“安居乐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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