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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批评万里长城在部分地方根本未受保护

2007-12-0115:47 中港台时间|12-0102:5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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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一日电)中国大陆的“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届满一年,但专家指出,很多地方还不知道有这个保护条例,万里长城在一些地方根本没有受到保护。

“北京晨报”今天引用中国长城学会常务副会长、长城专家董耀会的话指出,像长城这样理应被列为重要的保护对象,在很多地方什么保护级别都没有,这是“一个令人意外的事实。”

按中国文物保护,分为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等四个级别。

董耀会批评,学会并不反对开展旅游,来带动对长城的保护,文物部门介入其实可以更好地推动旅游资源的利用,但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建设案件中涉及长城保护者,应报上级文物部门却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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