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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推行带薪年假 增加3个新假期

2007-12-1710:23 中港台时间|12-1621:3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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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昨日,中国国务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以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元月1日起施行。明年起中国将清明、端午和中秋这三个华人重要的民俗节日列为法定节假日,而以往“五一”三天假期则缩减为一天,五一长假确定取消。总法定节假日数由以往的十天增加为十一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休假期间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条例》指出,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据报道,网上的民意调查显示,在近一百五十万有效问卷中,超过八成赞成调整假日;取消五一长假及增加三个传统节日的建议也获得超过六成网民支持。@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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