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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修正运输业电子资料传输处理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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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基隆市十八日电)基隆关税局表示,关税总局今天修正“运输业以电子资料传输方式处理业务作业规定”第九点规定,并自即日起生效,请运输业者注意并配合办理。

海关指出,依现行“运输业以电子资料传输方式处理业务作业规定”第九点规定,运输业应依“进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海运卸货准单无纸化作业规定”、“出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及“货柜动态管理作业规定”所列相关讯息处理接收、发送业务。

关税总局日前订定“货柜(物)动态传输作业规定”,并废止“货柜动态管理作业规定”、“进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及“出口货柜动态查核系统作业规定”,爰修正该作业规定,运输业应依新订定的“货柜(物)动态传输作业规定”及“海运卸货准单无纸化作业规定”所列相关讯息处理接收、发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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