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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服务差 以乘客告状获赔偿

2007-12-19 18:25 中港台时间|12-19 06: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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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一峰特拉维夫十九日专电)有没有等公车许久公车不来,或公车自行改线路的经验?以色列一名搭公车的常客在抱怨公车经常误点的情况下,转而向法院要求公车公司赔偿,法官也判决公车公司以最大限额的一万七千八百谢克(约四千四百五十美元)赔偿。

“耶路撒冷邮报”今天报导指出,乘客卡麦尔多年搭乘公营公车,每天要搭四次公车上班,但公车常常不按时间表发车,让他颇为苦恼,他也多次向交通部和公车公司反映,但都没有得到回应,所以只好向耶路撒冷的简易法庭控告公车公司。

法官判决时指出,公车必须提供良好的服务,且不应不理会乘客的抱怨,由于卡麦尔多年来饱受公车的不良服务,所以法官判决公车公司赔偿他在这种案子的最大赔偿金额一万七千八百谢克。

一般在以色列市区搭乘公车,一次付费为五点二谢克(约一点三美元)。

这是在以色列第一起判决公车公司因为服务不良而被判赔偿的案例,对公车公司与抱怨的乘客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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