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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車服務差 以乘客告狀獲賠償

2007-12-19 18:25 中港台時間|12-19 06: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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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一峰特拉維夫十九日專電)有沒有等公車許久公車不來,或公車自行改線路的經驗?以色列一名搭公車的常客在抱怨公車經常誤點的情況下,轉而向法院要求公車公司賠償,法官也判決公車公司以最大限額的一萬七千八百謝克(約四千四百五十美元)賠償。

「耶路撒冷郵報」今天報導指出,乘客卡麥爾多年搭乘公營公車,每天要搭四次公車上班,但公車常常不按時間表發車,讓他頗為苦惱,他也多次向交通部和公車公司反映,但都沒有得到回應,所以只好向耶路撒冷的簡易法庭控告公車公司。

法官判決時指出,公車必須提供良好的服務,且不應不理會乘客的抱怨,由於卡麥爾多年來飽受公車的不良服務,所以法官判決公車公司賠償他在這種案子的最大賠償金額一萬七千八百謝克。

一般在以色列市區搭乘公車,一次付費為五點二謝克(約一點三美元)。

這是在以色列第一起判決公車公司因為服務不良而被判賠償的案例,對公車公司與抱怨的乘客都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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