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十字架和言论自由及三K党今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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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2日讯】(美国之音记者:亚微2007年12月21日华盛顿报导)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看见人们佩戴十字架的项链、手链、耳环和胸针等。十字架对不同的人有着不同的含义。对有些人来说,十字架是好看的装饰,对基督徒来说,它是基督耶稣受难的象征。但是,也有一些人把十字架点燃焚烧,作为发泄对他人的仇恨和表达自己观点的一种方式。他们认为,这么做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在美国,人们通常把焚烧十字架和3K党(KKK)联系起来。3K党是一个主张白人至上主义的组织,这个组织使用暴力和恐吓手段宣扬白人在美国的主导地位,他们攻击的目标主要是黑人、犹太人、天主教徒、外籍移民以及其它少数民族。3K党成员往往身穿白色长袍、头带面罩,聚会时点燃十字架焚烧。

*3K党势力史上主要有两个分支,其中一个分支成立于1865年,当时南部联邦的几位退伍军人聚集在田纳西州的柏拉斯凯,组成了一个类似社交俱乐部的组织。之后不久,这组织就开始在晚上袭击和恐吓黑人家庭。这个分支最后因为内部纷争、财政困难以及国会和法庭的调查,在19世纪70年代土崩瓦解。

但是,3K党的毒根并没有因此消亡。1915年,3K党又产生另外一个分支,使该组织在消声匿迹几十年后又卷土重来。这个分支自称“隐形帝国”,由西蒙斯上校在乔治亚州的亚特兰大附近创立。会员人数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一度达到400万到500万。到了20世纪50年代,由于再度出现内斗和经济问题,成员人数大大减少。

但是,由于受到种族隔离的驱使和对黑人民权运动的仇视,3K党的势头后来又有所回升。该组织的成员利用焚烧十字架、殴打、投放炸弹、发出死亡威胁,甚至谋杀等手段,恐吓黑人和白人民权人士。

可是,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执法进一步加强,民权组织提出诉讼,再加上内部纷争和无法召募到新的极端主义分子等各种因素,3K党的士气开始减弱,并且四分五裂,有的和其它的极端派组织合并。历史学家们认为,3K党焚烧十字架仿效了14世纪苏格兰人的做法,因为苏格兰人在打仗前一般以焚烧十字架作为集结兵力的象征,他们在山头上点燃十字架,警告人们敌人入侵的危险来临。

*焚烧十字架起因*

设在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的民权组织“南方贫困法律中心”的马克.波托克(Mark Potok)介绍了焚烧十字架作为3K党的恐吓象征是如何产生的。他说,美国人汤马斯.迪克森在1905年撰写了一本名为“宗亲联盟”的小说,这本书把3K党罗曼蒂克化,并且第一次提出把焚烧十字架作为3K党恐吓象征的想法。

1915年,3K党的第2个分支在乔治亚州成立时,焚烧十字架的做法正式开始。自从那时以后,3K党焚烧十字架通常都是为了恐吓他们的敌人,例如黑人、犹太人、天主教徒和同性恋等。因此,当有人在草坪焚烧十字架时,人们的反应一般都是极度恐惧,因为在3K党最盛行的时候,该组织成员可以说是烧杀奸淫、无恶不做。

3K党人在焚烧十字架之前一般要发表一通充斥白人分离主义言论的讲话,然后用火把将高度为4米到12米的十字架从底部点燃,点燃十字架时还要吹奏风笛,烘托和预示山雨欲来风满楼时的紧张气氛。

“南方贫困法律中心”的马克.波托克介绍说,3K党人一是用焚烧十字架恐吓被他们视为敌人的人,例如在刚刚搬到白人社区的黑人家草坪上焚烧十字架,二是把焚烧十字架作为一种宗教仪式,有50到100名成员环绕在被点燃的十字架的周围,以此表明他们自称的3K党的基督教渊源。

波托克认为,如今3K党在美国已经衰败,没有任何政治权利,而且成员人数很少,其中很多是罪犯,成为被人们唾弃的组织。但是,焚烧十字架的做法仍然给黑人以及受到3K党仇恨的人们造成恐惧,因此也产生不少诉讼。

*因参加3K党人焚烧十字架坐牢*

汤姆.梅茨格(Tom Metzger)是原加州3K党的大龙头,后来退出了该党,加入了另一个推行白人至上主义的组织。在这个案子中,他是被告方的代表。

1985年的一天,15名3K党成员在一个私人住地举行集会,梅茨格也被邀请参加。据代表加州政府的律师说,当时,这些3K党成员中,有人手里拿着棍子和斧子把,还有人持有步枪和手枪。他们手举火把环绕在3个浇满了汽油的十字架周围,这些十字架高度在4米半到6米之间,他们先是发表对非洲裔美国人社区充满敌视和仇恨的讲话,之后把十字架点燃焚烧。

警察事先曾警告他们不要焚烧十字架,但是3K党人无视警告,还是这么做了,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做法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

但是,加州警方和消防队包围并逮捕了参加聚会的人。加州政府最后把这些人送上法庭。这场官司打了好多年,最后上达到洛杉矶高等法院和加州上诉法院。由9名白人、2名黑人和1名亚洲裔人组成的陪审团判定梅茨格犯有非法集会罪,因为当时在场的3K党成员有明显恐吓他人的动机。梅茨格被判6个月的有期徒刑。但是,由于他的妻子身患癌症而病危,需要他回家照顾,因此他最后只坐了45天的牢房就被释放了。

但是,梅茨格对法庭的判决表示不解。他说:

“我始终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得到主人的允许,可以在他的私人住地点燃十字架,还会被起诉并判犯有非法集会罪呢?实际情况是,联邦最高法院在其它的判决中说,在私人住地点燃十字架从事宗教仪式是完全合法的。法庭只不过重申不能在别人家的院子里点燃十字架进行恐吓的法律罢了。我从来不记得,在我作3K党成员期间,3K党内有什么人干过这种事。”

但是,加州政府方面的起诉律师约翰.菲利普斯(John Phillips)说,由于加州反对焚烧十字架法禁止在别人的私人住地上焚烧十字架,以达到恐吓的目的,因此3K党想出了个其它的办法,通过在该党成员或他们的同情者的私人住地上焚烧十字架,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但是,菲利普斯律师说,政府一方最后还是证明这种做法构成非法集会。他说,按照加州的法律,非法集会说的是,两个以上的人聚集在一起,以暴力和骚乱的方式从事某一活动。即使这一活动看似合法,但实际是非法集会。菲利普斯还说,骚乱的定义是,从事的活动的本身有可能引起他人的恐惧。

另外,除了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维吉尼亚、康涅狄克、特拉华、佛罗里达等十几个州以及美国首都华盛顿都有禁止焚烧十字架的法律。

*维吉尼亚3K党成员焚烧十字架案*

1998年5月的一天,非洲裔美国人朱比利在维吉尼亚州住家的前院发现了一个1米多高被烧焦的十字架。他明白这是有人在用3K党的象征发出警告,想把他们家从这个社区赶出去。这个人就是他们家的邻居白人男子埃利奥特。

那么,埃利奥特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来朱比利曾经向埃利奥特抱怨说,埃利奥特家后院经常有练习射击的枪声,埃利奥特心怀不满,因此就和他的另外一位朋友奥马拉在朱必利家前院的草坪上点燃了十字架。朱比利一家出于担心,最后搬出了原来的社区。

后来埃利奥特被判有罪,他的朋友奥马拉有条件表示认罪,也就是说,他承认自己触犯了法律,但是保留挑战维吉尼亚州焚烧十字架宪法性的权利。但是,在这个案子的审判过程中,陪审团没有被指示说,焚烧十字架本身就可以作为有恐吓动机的证据,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原判。

另外一个案子发生在1998年8月,3K党头目布莱克等人在一个私人的户外场地举行3K党集会时,点燃了一个大约9米高的十字架。和上面的案子不同的是,这次焚烧十字架是一种公开示威,而不是针对某一个人的。但是,这种做法却给周围的邻居和公路上可以看见的行人造成了恐惧。

布莱克在初审法庭被判定违反了维吉尼亚州禁止焚烧十字架的法律。维吉尼亚州法律规定,任何人或多人有意在另外一个人的私人财产上,公路上或者其它的公共场所内,以焚烧十字架或导致十字架被焚烧来恐吓任何他人或者某一群人,都将被视为违法,而且违反这一规定者犯有6级重罪。

这一法律还规定,这种焚烧十字架的行为将作为有意恐吓某人或某一群人的立案证据。布莱克最后被判有罪。不过,在这个案子中的审讯时,陪审团被指示说,焚烧十字架本身就足以构成他有意恐吓他人的证据。

*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下级法院判决*

但是,这两起案子上诉到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时,法庭却以4比3的多数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它认为,焚烧十字架属于象征性言论,应该受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言论自由条款的保护,这等于是宣判焚烧十字架的3人无罪。维吉尼亚州政府不服,因此提出上诉,这两起案子最后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寻求解决。

2002年12月11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维吉尼亚州诉布莱克一案进行口头陈述。在这个案子中,维吉尼亚州政府是起诉方,布莱克是被起诉方的代表。2003年4月7号,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确认了维吉尼亚州禁止恐吓性焚烧十字架法的合法性。

*联邦最高法院判决理由*

欧康诺大法官在代表多数法官意见的陈述书中指出,由于3K党这样的组织制造的种族仇恨而挑起的焚烧十字架的做法在美国由来以久,虽然焚烧十字架传达的并不一定是恐吓的信息,但是焚烧十字架者的动机往往是让接受信息的人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欧康诺说,十字架是强有力的恐吓手段,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给予人们言论自由的权利不是绝对的。

联邦最高法院唯一的黑人大法官托马斯也指出,法庭甚至都不必考虑第一修正案的含义是什么,因为各州有权禁止它认为“特别恶毒”的行为。他说,就像人们不能用烧毁别人的房子来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并寻求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一样,那些仇视他人的人也不能以恐怖或恐吓方式来表明自己的观点。

*3K党人面临不同判决结果*

对于埃利奥特和奥马拉焚烧十字架一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示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精神重新考虑对它原来作出的判决。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没有说禁止焚烧十字架的做法一概都可以接受,例如维吉尼亚最高法院推翻3K党头目布莱克的有罪判决,就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认可,理由是在对布莱克进行初审时,初审法庭曾根据维吉尼亚州有关法律指示陪审团说,焚烧十字架本身就可以作为有意恐吓他人的立案证据,联邦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做法存在宪法问题。

*焚烧十字架动机最重要*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教授汤姆.迪耶纳甚(Tom Dienes)分析说,联邦最高法院判决说,虽然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论自由,但是当焚烧十字架的动机是为了恐吓他人时,那么各州禁止焚烧十字架就是符合宪法的。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同时又支持下级法院的判决说,焚烧十字架有可能是为了恐吓他人,也有可能不是,因此把焚烧十字架本身作为立案的证据是不符合宪法的。因此,人们必须证明焚烧十字架的人的确有恐吓他人的动机。

当然,如何判定某人焚烧十字架的真正动机如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也是陪审员们在审讯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但是,美国刑法法律基金的法律主任肯特.谢德格(Kent Scheidegger)认为,维吉尼亚起诉布莱克一案表明,政府可以保护人们不受恐吓威胁。他说,这个案子表明政府可以保护人们不受恐怖威胁,而且不受对第一修正案限制性解释的束缚。这样,犯罪份子就不会仅仅声称自己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

*联邦最高法院判决极为重要*

加州律师菲利普斯进一步分析了这个案子的重要性。他说:

“我们非常尊重言论自由,尽力不使这一权利受到侵犯。我们认为,如果你侵犯了一个人讲话的权利,就可能导致暴力行为出现。因此,我们尽可能地宽容。只有在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侵犯到更重要的宪法权利,比如人民免受恐惧和压迫感的宪法权利被侵犯时,这种言论自由才会受到限制。在维吉尼亚州起诉布莱克一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一方面尽可能少地对言论自由,在这里是象征性言论的自由实施限制,另一方面又努力做到对其他人免受恐惧和压迫感的宪法权利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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