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否决2012年普选 曾荫权报告已见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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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北京特稿)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今天否决二零一二年实施双普选,这项决定让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大感失望。事实上,二零一二年双普选受挫,并非突然,在香港特首曾荫权十二日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的政制报告,就几乎已经预告了人大常委会今天的决定。

曾荫权在政制报告中表示,香港社会普遍“希望能早日订出普选时间表”,“特首先行、立法会普选随后”,“不迟于二零一七年先行落实普选行政长官,将有较大机会在香港社会获得大多数人接纳”。

他在报告中引用的民意调查显示,尽管超过半数的受访民众希望二零一二年实行特首和立法会议员普选,但也有约六成的受访民众接受二零一二年如果不能普选特首,可在二零一七年普选;过半数的受访民众接受二零一二年如果不能普选立法会议员,可以在二零一六年或之后普选。

另外,曾荫权在报告中说,“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委员会可参考现行的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组成”,“行政长官候选人的人数以两至四名为宜”,“至于普选立法会的模式、路线图及时间表,立法会、社会各界和市民对此意见纷纭,未能形成主流意见”。

拿曾荫权的报告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相较,除了特首与立法会的普选模式与办法,在香港社会的意见分歧较大而遭到搁置外,曾荫权的报告几乎被人大常委会照单全收。

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张荣顺在这次常委会闭幕后的记者会上就表示,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制发展问题作出的这项决定,是在审议香港特首报告、充分考虑香港社会各方面意见和诉求的基础上,依法行使香港基本法及有关解释规定的权力。

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乔晓阳二十六日在常委会上报告时也说,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曾荫权提交的报告“比较全面地反映了香港社会有关政制发展问题的意见和诉求,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这份报告中的相关意见和诉求,“是客观的、符合实际的”。

另外,乔晓阳还表示,由于香港立法会在二零零五年没有通过二零零七年特首和二零零八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法案,因此,根据香港基本法的规定,二零一二年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应循序渐进,不能直接由普选产生,只能“作为迈向普选的中间站”。

乔晓阳这项说法,等于将二零一二年香港无法实行双普选的责任,归咎于泛民主派的香港立法会议员于二零零五年在立法会中否决港府政改方案的行动。

另一方面,由于香港特首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任何修改,都必须经过:特首向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人大常委会做出决定、特区政府提出法案,修改两个产生办法的法案交立法会、立法会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特首同意,报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批准和备案的五个步骤,因此,二零一二年到二零一七年的香港特首与立法会产生办法能否顺利修改,仍存在很大的变数。

换句话说,虽然人大常委会决定,二零一二年香港特首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可以作出适当修改,二零一七年香港特首还可以由普选产生,但如果未来的普选方案或特首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香港立法会遭遇意见分歧,无法经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或人大常委会不愿批准最后的方案,香港还是必须依照原本的产生办法选举特首和立法会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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