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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一阶段便民 国际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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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永耀/台北报导〕蓝营抵制中选会一阶段领投票决议,坚持两阶段。不过,据行政院内部研究,各国几无国家实施两阶段,蓝营县市恐创“全球独一”。政院官员说,两阶段较暴露投票意向,将更易贿选。

政院内部资料指出,明年无论是立委选举并公投,或总统大选并公投,都可看成是同时举办数项选举。即便过去台湾采取一阶段时,也没有过混乱的经验,更从未听说过影响选务中立与选民的投票意愿。

官员并举台湾在一九八九年解严后第一次立委选举,就是与县市长、省议员的选票共同领取。一九九四年的北高市长选举,也是合并市议员选票领取。1998年是立委选举合并北高市长与市议员选票领取。另外,2001年后,也有五次二合一或三合一选举,都是合并领取。

两阶段暴露投票意向 更易贿选

至于外国情况,中选会指出,通常是考量如何对选民最方便为原则。以瑞士为例,选民进入投票所后,选务人员会将当天的投票单一次全部交给选民,选民圈选后投到不同投票箱,有的地方则采行投到同一投票箱,以不同颜色投票单的设计,来分清选票。

以瑞士在2003年5月18日举行的公投为例,就包括九项争议议题,其中两个针对政府改革法案的复决投票、七个由人民发动的创制案举行全国性公投,瑞士人还将该天称为“超级星期天”。然而,无论是瑞士、还是美国或澳洲等各国公民投票,均采一阶段。

官员说,从各国通例看出,选务机关应从对选民较方便的角度出发,并考虑效率、节省经费、不浪费时间等因素去设计选务流程。一阶段选民自领取立委选票及公投票的签章、排队等候进入圈票处,及使用圈投工具均一气呵成,节省不少时间。

反观两阶段则分两次等候领票、圈票,滞留投票所时间较长,浪费选民时间。何况,采两阶段选举人投票意向遭掌握反有利于贿选,易造成选举人不安,有损选举制度的公平性且害及选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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