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6日讯】台湾四面环海,海岸绵长且沿海地区景观丰富多变,生态资源厚实,也是人口密集与各类活动最频繁之处。台湾早期一府二鹿三艋舺,乃至高雄、淡水以及基隆等都巿的开发过程,都说明了台湾文化的发展和海岸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早期台湾海岸的管理囿于国防、海防的理由,人们与海的距离其实很远。解严之后,虽然海岸开放给人民,但各目的事业及私人业者为了经济因素或自身利益,在海岸地区大规模的开发利用、抽沙填海,以致多数的海岸线几乎被大型的工程建设、海堤、公路所竞用。
台湾一半海岸线已人工化
根据营建署截至2006年的统计,台湾本岛地区之自然海岸线比例仅剩约44.7%,换言之,台湾一半以上的海岸线,已被人工设施所取代。这些为了防止海岸侵蚀、建设港口或填筑新生地,而构筑设置之海堤、消波块、防波堤等人工设施,可能对海岸潮间带、沙洲、潟湖及海滩等生物多样性最丰富之栖地、渔场等造成影响。
台湾海岸地区之保护,虽早自1984年行政院即已核定实施“台湾沿海地区自然环境保护计划”,并成立国家公园、国家风景区等积极推动相关保护措施。惟目前海岸事务的管理权责涉及二十几个政府机关,拟作为海岸地区管理之基本法案──〈海岸法〉(草案)在立法院也已经过多年迟迟未能完成立法程序,致使台湾地区之海岸线始终未能有效管理,将很难遏止持续恶化的海岸人工化与海岸生态资源流失。
联合国“二十一世纪议程”曾明确宣示,海洋环境为人类永续发展最珍贵的资产,各国海洋与海岸地区的保护与其生物资源之保护、合理利用与开发,为总体的国家海洋政策。标榜“绿色执政”、“海洋立国”的扁政府当然知道这点,因此在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水与绿建设计划”中明示,将“维持自然海岸线比例不再降低”列为评估指标,现阶段将以回复海岸自然风貌,维持自然海岸线比例不再降低作为海岸永续发展之基本理念,未来海岸地区之利用管理,应以减量、复育为基本原则,并以符合“资源保护”与“灾害防治”者为优先考量。
宜效法日本推动海岸法
日本于今年4月制订〈海洋基本法〉,并于7月份开始实施,且新设一个综合海洋政策本部,由首相担任部长(总指挥),一国的海洋政策由首相来统一指挥,在世界上实属罕见。对照日本4月通过〈海洋基本法〉,欣见行政院亦于8月核定公布〈永续海岸整体发展方案〉,将以回复海岸自然风貌,维持自然海岸线比例不再降低,希望达到自然海岸的“零损失”,作为海岸永续发展之基本理念,并规划与海岸线关系最密切之渔港、海岸公路、海堤、观光游憩、海埔地及海岸调查规划等6 项,作为优先提列实施计划之主轴,明定行政部门提出开发案前须严格审议,未来将不再新建或扩建渔港,中央也不得补助地方建设海岸公路等。
综观此一方案提出之10点永续海岸行动方针的工作项目,仍需赖完善之法令依据,以及相关单位进行跨部会协调才能定案执行。个人认为,此一方案欲达到预期目标,首先,政府相关单位应积极推动〈海岸法〉(草案)能尽快完成立法程序,使得方案的推动有法源依据,以及强化其规范能力。其次,如同日本一样,应成立统一事权的专责机构,如增设海洋部统筹管理海洋事务。
此外,遏止台湾的海岸不再继续受到人为开发破坏与海岸生态资源流失,都必须根源于全民的海洋环境教育,以及正确的海洋文化认知;保护海岸、管理海岸各阶层人士皆需再教育,民众与企业界要懂得珍惜海岸资源,专家学者更要负起教育责任,对任何会影响海岸环境之开发,皆应理性的详加把关,如此,方能与海洋共生共荣。
别忘了,我们只有一个宝岛,永续的海岸关系着台湾的永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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