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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中油向经部申请保留中国石油公司名称

2007-02-12 20: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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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淑芳台北十二日电)台湾中油公司今天挂新招牌,中船正名预定3月完成。两家公司更名后,原来的公司名称依法开放预查,“中国石油公司”名称已由台湾中油预查获准,最长可保留7个月,若届时未成立新公司承接,此公司名称将再开放预查,台湾中油仍可继续申请预查。

中国石油、中国造船公司正名程序陆续进行,两家公司均有意保留原来名称与商标,避免商誉受影响。

经济部商业司表示,公司更名办妥登记后,原来名称依法开放申请预查,不管是原公司或其他人都可以送件申请预查,保留作为新公司名称。

根据规定,送件申请预查只需缴付新台币300元费用,就可以保留公司名称6个月,期限届满后可再申请延长1个月,合计为7个月。若7个月期满仍未使用此一公司名称,名称就必须再开放预查。

商业司表示,“中国石油公司”名称已由台湾中油申请预查获准,7个月内中油若未成立新公司使用这个名称,就要再开放预查,届时中油可以再递件申请,周而复始。

公司法第10条规定,公司设立登记后6个月尚未开始营业,主管机关可依职权或利害关系人申请解散公司。未来若有公司使用中国石油、中国造船公司名称,却未依法营业,公司就可能被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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