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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定颖延迟公告 负责人各处罚锾24万元

2007-02-15 20: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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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代芝台北十五日电)统一延迟公告中国投资案、定颖电子背书保证金额超过净值5成未在规定期限内公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今天分别对两家公司负责人高清愿、曾茂昌各处新台币24万元罚锾。

证期局指出,定颖2005年12月底背书保证余额达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50%,但未在事实发生日起2日内公告,迟至2006年11月才公告。

另外,定颖2005年9月8日公告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余额达最近期财务报表净值20%,但后来金额增加超过最近期财报净值50%时,未依规定如期公告,依当时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3款及第179条规定,针对这两案,对负责人曾茂昌各处罚锾12万元,合计24万元。

统一子公司KAI NAN(BVI)INVESTMENT CO.,LTD在2006年6月28日与另一子公司统一企业(中国)投资公司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受让中国大陆地区青岛统一饲料农牧、眉山统一、天津统一及中山统一等4家公司股份,总交易金额2542万美元,但迟至12月4日才公告。

证期局表示,依证券交易法第178条第1项第7款及第179条规定,对统一负责人处罚锾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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